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一、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为湖北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赋予其对体育舞蹈、街舞、健身秧歌、巴山舞、踢踏舞、舞龙舞狮、健美、健美操、门球、毽球、台球、保龄球、太极柔力球、高尔夫球、健身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风筝、轮滑、钓鱼、飞镖、登山、攀岩、信鸽、健身路径、无线电、电子竞技、体育集邮等非奥运项目全面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同时授权中心对所属运动项目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体育方针、政策以及本省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全省所属社会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管理,推动项目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提高,促进运动项目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三、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1、研究和制定所分管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并根据中心所分管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2、研究制定所分管体育项目的全省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办法;负责所分管体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和全省比赛的报批、审批、指导、组织、承办与协调;负责组织和指导参加全国相关项目综合性运动会与全国重大比赛及组织国际(区域)、国内的互访与交流活动;
3、承办全省所分管体育项目一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师的培训等管理工作;
4、承办全省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参加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选派工作;
5、搞好所分管运动项目的全省性单项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自律;
6、积极开展全省所分管体育项目的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活动,不断推进其社会化市场进程,多渠道积累资金;
7、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8、完成省体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一部、二部、三部。经费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