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一、省体育运动学校是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赋予其培养合格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以及对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所属优秀运动队提供后勤保障的职能。
二、省体育运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体育方针、政策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努力发展我省中专学历的体育教育事业,为省优秀运动队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社会培养体育师资和管理人员;根据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所属优秀运动队的需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同时对所属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管理、养护、维修和市场开发,保证运动队训练、竞赛需要,并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三、省体育运动学校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文化教学和对在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湖北省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3、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报考大专院校工作;
6、负责教务评估和联办大学工作;
7、负责各运动专业的训练和竞赛工作,为我省优秀运动队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8、负责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所属运动队的膳食和后勤服务工作;
9、代管湖北省体育局重竞技、射击运动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后勤、保卫等工作,并配合其做好省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0、协助做好有关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医疗康复等工作;
11、负责对体育场馆的管理、保养、维修、市场开发等工作,为运动队的训练及举办国内、外竞赛提供优质服务;
12、负责基建、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13、负责曲棍球项目的有关工作;
14、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教育部门的业务指导;
15、完成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省体育运动学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教务科、学生科、竞赛训练科、财务科、后勤科、保卫科等8个中层机构和7个运动项目班队领队,经费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