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一、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为湖北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赋予其对全省水上运动项目全面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同时授权中心对所属运动项目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体育方针、政策以及本省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指导全省水上运动项目的发展、管理,推动水上项目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运动项目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三、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的具体职责:
1、全面负责水上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对水上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计划,并结合本省所属运动项目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
2、负责和指导所属运动项目的普及和优秀运动队建设以及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水上运动项目俱乐部的建设与发展,管理所属运动项目的湖北省队;
3、协助省体育局职能处室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运动项目的全省竞赛制度、计划和所属运动项目全省竞赛的管理以及制定全省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4、负责所属运动项目运动员的注册、转会与培训,负责运动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和奖励的申报,负责裁判员等级申报和选派工作;
5、组织所属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6、组织开展国内外交往和技术交流,制定所属运动项目的人才引进和参与国际国内活动及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国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按规定报经省体育局批准后,负责承办或指导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国内比赛的组织工作;
7、负责本中心所属优秀运动队的膳食和后勤保障工作;
8、做好本中心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医疗康复工作;
9、负责与所属运动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指导;
10、搞好所属运动项目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自律,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
11、负责帆船、滑水、龙舟、漂流、模型等运动项目的有关工作,积极开展与所属运动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
12、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相关运动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13、完成湖北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湖北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下设:综合办公室、竞赛训练部、财务部、经营开发部、水上运动学校等5个中层机构及赛艇、皮划艇(激流回旋)队。经费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