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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范围 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本信箱受理范围: ( 1 )对本厅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 2 )对本厅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3 )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 4 )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 5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2 、办理程序 您的来信将按《国家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由湖北省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及湖北省信访信息系统辅助完成。 3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您的来信将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不超过 30 日的办理期限。( 详见《国家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