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二○○七年湖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体育(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我省农村体育工作开展,根据《湖北省“十一五”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育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做好今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数量
今年在全省援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28个 ,其中国家级530个,省级498个,每个工程配备室外篮球架1副、乒乓球台2副,场地由当地负责修建(国家级工程每个补贴1.5万元),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国家级工程按《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经费的通知》(财教[2007]257号)执行(工程明细见附件3)。武汉、咸宁、仙桃、神农架今年上报的国家级工程审批时未能列入今年国家计划,其他市州今年上报的国家级工程也有个别的在审批时作了调整。鉴于此,凡是今年上报的国家级工程未能列入今年国家级计划的,全部列入今年省级工程,明年申报国家级工程时优先安排,并追加补贴经费。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
每个选定的行政村建设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配备一副标准篮球架和两张室外乒乓球台。混凝土标准篮球场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标准篮球场(28M×15M)的四周,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其它健身活动。乒乓球单块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7M×5M。在此基础上,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和设施,形成文化体育广场,更好地满足农村文化体育生活需求。
三、工程建设要求
(一)省级工程选址位于行政村所在地,人口相对集中,交通方便,群众经济基础较好,适当靠近学校及主干公路。
(二)工程实施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无标准篮球场地;重视体育工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有传统,村民对建设体育场地有积极性,自愿投工投劳;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能自行解决配套资金;具备对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维护、使用的能力。
(三)工程建设应与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全省“百镇千村”计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建在方便村民使用的地带,与绿化、美化相结合,尽可能与所在地的学校、文化广场、村级活动室等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配套建设或改造,以发挥更大效益。
(四)工程布点相对集中,以便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众体育设施网络,并辐射周边地区,促进当地形成全民健身氛围。
(五)工程建设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各级政府共同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实施对象在不摊派,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自筹经费作为补充,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广泛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围绕农民实际需求选择实施工程的行政村,把政府支持和农民自觉自愿结合起来。
(六)工程选址要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空闲地,严禁占用耕地。
四、工程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和体育部门根据分配指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经审查合格的,由省体育局负责通知厂家安装器材。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领导。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市、州发展改革和体育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当成大事来抓,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与教训,从本地实际出发,拟定实施方案。
(二)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选准省级援建对象。今年工程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体育部门要增强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按照分配指标,选择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开工条件,能保证按期建成投入使用,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村为实施对象。
(三)坚持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省体育局将委托各地体育部门与受赠对象签定捐赠合同,各地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湖北省“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捐赠协议书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将捐赠资产落实到受赠对象产权管理范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落实检查验收制度。要本着对农民兄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工程建设标准,严把工程施工、监理关,防止偷工减料或其它原因出现“豆腐渣”工程。各地要在工程竣工后,组织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省体育局和省发改委将对各地工程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加强对援建工程的监管。各地体育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的管理,督促受赠单位对工程定期维护,履行承诺,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影响。向广大农民宣传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使农民主动投身到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中,发扬主人翁意识;组织工程竣工捐赠仪式,树立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形象。
(七)按时上报材料。各地于2008年2月15日前将实施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统计汇总表、国家级、省级受赠单位的申请书和各受赠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及总结材料分别报至省发改委和省体育局群体处,同时传送省级工程统计汇总表电子文档。
附件:
1、2007年湖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指标分配表
2、2007年湖北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统计汇总表
3、国家级工程明细表(分市发)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027-87313627 E-mail: hbqtc@163.com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湖北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指标分配表
|
地 区 |
国家级(套) |
省 级(套) |
|
武汉市 |
|
69 |
|
黄石市 |
16 |
10 |
|
荆州市 |
64 |
35 |
|
宜昌市 |
41 |
21 |
|
孝感市 |
60 |
40 |
|
襄樊市 |
64 |
34 |
|
十堰市 |
40 |
40 |
|
荆门市 |
20 |
40 |
|
鄂州市 |
23 |
5 |
|
黄冈市 |
97 |
61 |
|
咸宁市 |
|
33 |
|
恩施州 |
60 |
41 |
|
随州市 |
15 |
13 |
|
仙桃市 |
|
29 |
|
潜江市 |
15 |
5 |
|
天门市 |
15 |
11 |
|
神农架林区 |
|
11 |
|
合 计 |
530 |
498 |
备注:
1、 省级分配数量按各地现有行政村占全省行政村比例计算所得
2、 武汉、咸宁、仙桃、神农架今年上报国家的工程分别为40个、20个、20个、10个,审批时未能列入今年国家计划,荆门上报国家的工程审批时减少了10个,以上100个工程全部转入省里工程。
3、 其他市州上报国家的工程被国家调整了的有:十堰15个,黄冈2个,襄樊1个,以上18个项目转入省里项目。
附件下载 2007年湖北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汇总表
附件下载 国家级工程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