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项目设定机关
国家
实施机关名称
湖北省体育局
承办机关名称
湖北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协办机关名称
无
法律法规依据
1、《体育法》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2、《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
第十四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符合开展非体育活动的条件;
3、临时占用,且占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负责人情况及身份证明;
3、管理机构。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等人员名单;
4、公安部门(包括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对开展次次活动的批复;
5、工商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6、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的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7、审批权限: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2、办公室受理;
3、经济处承办审核;
4、分管领导审批;
5、经济处办结;
6;办公室批复文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湖北省体育局行政审批申请书》,在湖北省体育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hbsport.gov.cn”
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否
咨询电话
027-87313593
投诉电话
027-87313659
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省体育局五楼5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