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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0日

审批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许可

项目设定机关

国家

实施机关名称

湖北省体育局

承办机关名称

湖北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协办机关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1、《体育法》

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2、《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26号令)

第十四条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非体育性活动,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符合开展非体育活动的条件;

3、临时占用,且占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负责人情况及身份证明;

3、管理机构。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等人员名单;

4、公安部门(包括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对开展次次活动的批复;

5、工商部门对开展此次活动的批复;

6、场地证明。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供产权单位的相关证明;属于承租性质的,应提供承租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和租赁许可证;

7、审批权限: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2、办公室受理;

3、经济处承办审核;

4、分管领导审批;

5、经济处办结;

6;办公室批复文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湖北省体育局行政审批申请书》,在湖北省体育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hbsport.gov.cn

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咨询电话

027-87313593

投诉电话

027-87313659

受理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省体育局五楼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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