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体育局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17日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9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3、有与所开展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6、有活动所在地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7、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管辖权限进行审批。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认可。

(四)申请时间

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6200人以上的活动须有公安机关认可的证明。

(六)审批时限

体育主管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后,应当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9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

2、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3、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4、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5、辅导人员经考核合格;

6、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审批单位

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注册。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经常参加活动的人数、辅导人员情况等;

2、负责人身份证明;

3、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辅导人员资格证明。

(五)审批时限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审批是否收费

不收费。

四、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传真:02788050928         

邮政编码:43006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  



请输入受理年度以及事项受理编号查询
年    度:
开始查询
受理编号:
      我要申报
姓名: 必填 联系地址: 必填
手机: 联系电话: 必填
邮编: Email:
标题: 必填
内容:(必填)
             验证码 :              

 
 
您是第 152057 位访问者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声明
Copyright 2007 湖北省体育局主办 版权所有
电话:027-87319358  传真:027-8783102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   邮箱:ym610422@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32位以上颜色、Netscape6.0、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