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审批条件
(一)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三)有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应场所;
(四)场地、器材应符合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
(五)对从业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经营项目,需有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合格、具备专业知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单位
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有对所申请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规模、条件等详细的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经营活动场所建筑平面图、质量检测书及使用权证书;
(三)经营活动所使用器械或设备种类、数量、质量检测情况;
(四)经营活动举办单位或主要负责人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
(五)从业的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及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六)有关部门出具的经营活动开办经费的验资报告;
(七)举办活动所需的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副本;
(九)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于活动举办30日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或个人情况说明;
(二)活动的组织方案。包括经费预算方案、安全保卫方案等);
(三)参加竞赛表演活动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表演者有关情况介绍说明文件;
(四)通过集资、赞助、广告等方式筹措资金的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五、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审批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电话/传真:027—8731363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省体育局4楼
邮政编码:43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