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11月2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二、审批条件
(一)体育竞赛、表演活动合法,并取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许可;
(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方与电视转播方合法的协议书,包括音像制品的经营权要形成一致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应对所申请转播的体育竞赛、表演的项目、规模、条件等详细的说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举办方与电视转播方的协议书;
(三)电视转播、音像制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审批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承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湖北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
电话/传真:027—8731363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省体育局4楼
邮政编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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